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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电子文件
流水号:电〔2019〕88号 紧急程度:
签发人:王坚 发送时间:2019年8月30日
抄 送: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机动车
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按照《通知》要求,以“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做好维修许可改维修备案后的政策衔接,备案证明式样请参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载明:机动车维修备案,业户类别与原描述保持不变。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开开,联系电话:0571-8781719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