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工作人员职责
会长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协会《章程》办事;
二、全面负责协会工作,主持召开理事、常务理事及年会等工作;
三、审批入会成员、财务开支、督办会费收缴工作;
四、积极抓好协会成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服务质量、职工素质、企业形象、技能比赛等活动。
副会长工作职责
一、 严格按协会《章程》办事。
二、 在会长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 积极配合抓好协会成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服务质量、职工素质、企业形象、技能比赛等活动。
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 严格按协会《章程》办事;
二、 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 积极组织召开理事、常务理事及年会;
四、 督办会费收缴工作;
五、 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技能比赛、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服务质量、职工素质、企业形象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 严格按协会《章程》办事;
二、 在会长、秘书长领导下,积极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 积极配合秘书长,具体抓好理事、常务理事及年会工作;
四、 积极配合抓好协会各项活动。
秘书处人员工作职责
一、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成员组成;
二、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协会工作;
三、 秘书处按照协会《章程》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要抓好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理论研究、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服务质量、职工素质、企业形象、技能比赛、外出学习考察以及理事、常务理事及年会工作;
四、 督办会费收缴、联络沟通,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严格按协会《章程》办事;
二、 负责协会综合性事务工作,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协会有关会议的决定;
三、 经常与协会成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沟通,提供咨询服务;
四、 负责通知召集理事、常务理事及年会工作;
五、 积极协助抓好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理论研究、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服务质量、职工素质、企业形象、技能比赛、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六、 做好社保费解缴工作;
七、 做好文书收发、印章保管、档案整理工作;
八、 保持协会日常正常运转。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月结月清、按时编报、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三、 及时如实向领导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四、 妥善保管各种票据,银行印章(鉴)和会计档案资料;
五、 出纳要认真做好银行、现金二本帐的管理,特别要做好现金收存妥善管理工作,严防现金意外事故发生。
车辆二保签证、收费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市公管所有关机动车二保签证规定,代理收取二保维修签证费,不符手续一律免于办理;
二、 收取现金做好妥善保管,按现金管理办法及时存入银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个人不得挪用;
三、 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查实后,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
二、 秉公执法、以理服人、不徇私情、体现以人为本,积极做好维权工作;
三、 建立稽查工作台帐,以便统计上报;
四、 对专用车辆要定期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
五、 严禁公车私用。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作职责
一、不忘初心,牢记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协会各会员单位贯彻执行,使协会成员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跟党走,听党话;
二、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会,特殊情况,可以利用网络、微信学习相关内容,积极发挥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了解党员动态,开展民主生活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积极支持服务于协会工作,使协会能正常运转;
五、各委员积极做好分管工作,密切配合书记共同支持服务于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