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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省)
来源: | 作者:乐清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 2019-09-16 | 1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发〔2019〕1 号)文件, 现将 2019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开设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2 个级别,每个级别均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和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 3 个专业类别。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一)笔试考试定于 9 月 21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

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下午 14:00—17:00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机动车

检测维修工程师)

(二)实操考试定于 9 月 22 日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 8:30—17:30,《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机动车检测

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每场考试时间为 1 小时,考 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见准考证。考点设置在杭州,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

作满 6 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

满 5 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

工作满 4 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

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2 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

满 1 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

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8、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

等),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3 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

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即: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 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 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考试。

2、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

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为:(1)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 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

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2)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 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四、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新老考生,下同)于 6 月 17 日至 2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链接的交通职业资格网

(www.jtzyzg.org.cn)进行报名。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

传电子证件照片。填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重点防止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级别和专业类别等情况发生,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同时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2)和“网上交费通知单”(见附件 3)。“报名表”

经本人签名后连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报考人员必须于 6 月 25 日至 28 日,按单位属地原则

分别到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见附件 4)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时应提供经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和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身份证件复印件 1 份。另外,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或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报考人员应保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务必于 7 月 6 日至 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务必对应报考人员正确交费)。交费成功后,可于 9 月 16 日至 2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由于网上报名过程均为报名人员自主行为,因此如属

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 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类别、报名点等)、不符合报考条 件,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资格审查、通信联络、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

负责任。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

考。如报错级别类别,档案号将发生变化,原合格成绩无法使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6760、88395085。

六、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收下报名表原

件并签名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学历(学位)

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各 1 份。对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须收下相应的资格或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1 份。最后,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连同证书原件退回给报考人员。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部分科目的,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财政部收取机动车检测

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 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等项目教务费标准的通告》(机职考办字〔2016〕5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每人每科 65 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 70 元;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

术》均为客观题,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个人信息,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才能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才能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电子收发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否则,如影响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进行,有关要求按电子化考试(机考)的规定和考前计算机显示屏上提示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执行。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九、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下达合格线后公布。届时,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十、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5)。

要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考生顺利参考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的,还将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2.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证明

3.网上交费通知单

4.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

5.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19 年 6 月 6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机动车处,

杭州市车管局、各市运管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综合科 2019 年 6 月 6 日印发10

附件 1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资格

序号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

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

1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

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

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

用技术专业)

2 质量检验员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

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

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

术专业)

3 机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

4 电器维修 电维修技术专业)

5 钣金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整

6 涂漆 形技术专业)

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

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11

附件 2

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12

附件 3

2019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考生(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 6 月 25 日至 28 日,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 7 月 6 日至 1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直及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及报名和交费咨询电

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考试文件”或“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2019 年 6 月 日

温馨提示:

1、考生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单位盖章的报名表(本人签字)和专业工作年限

证明、本交费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份。另外,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或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网上交费使用“支付宝”支付,可共用同一账户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3、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 月 21 日)前 5 天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

考证”等资料。

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13

附件 4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部门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维管处 杭州市机场路 163 号 陈晓晓 0571-85463419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处

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 836

李晓勇 0574-87888326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处

温州市温州大道 1792 号

运管大楼

戴 颖 0577-88607381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绍兴市胜利西路 1128 号 陈 岱 0575-85338669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嘉兴市洪兴路 1197 号 栾东晓 0573-82711979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湖州市田园路 123 号 605

何旭和 0572-2045575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

411 号

黄晓荷 0576-88325096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金华市宾虹路 1777 号 方 宏 0579-82386165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

82 号

王守贵 0570-3038226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丽水市寿尔福北路 881 号 吕爱华 0578-2273601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舟山市海天大道 681 号 朱 明 0580-2285209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维管科 义乌市西城路 675 号 刘大辉 0579-89970335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省直单位)

机动车处

杭州市梅花碑 4 号 2 号楼

1131 室

董 旺 0571-8781734314

附件 5

2019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 6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6月17日至26日 网络报名

6月25日至28日 各市运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审查

7月1日前

各市运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名单和资料汇总后报省机动车服务处

7月3日前

省机动车服务处将报名汇总表送至省人事考试院

7月6日至12日 网上交费

9月16日至20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月21日 笔试考试

9月22日 计算机模拟考试

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成绩或下达合格分数线后公布考试成绩